作者:规划科技司 时间:2018-10-10 点击数: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等
4家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变更的函
应急厅函〔2018〕473号
北京市、山西省、山东省、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重组、合并、分立等变更资质事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7〕137号)等有关规定,根据机构申请,经审查合格,同意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晋城泽泰安全评价中心、绵阳久远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名称等事项变更(详见附件);同意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山东中实能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原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详见附件),并依规注销山东中实能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
4家机构换发资质证书后,业务范围不变。请你们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批准名称等事项变更的安全评价机构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