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规划科技司 时间:2018-10-10 点击数: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注销
湖北安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
甲级资质有关事项的复函
应急厅函〔2018〕483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注销湖北安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同意依规注销湖北安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
二、请你局做好收回该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PJ-(国)-530)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