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 强力推进 坚决淘汰落后的煤炭生产能力
——赵铁锤就《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通知根据《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各地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规划,将“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最低控制目标、扩能改造和大矿托管矿井最低控制目标、以及2010年底最多允许保留小煤矿数量目标下达给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如何贯彻落实这一通知精神?如何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近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前三年小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进展情况
2005年初以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国务院确定的 “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工作目标,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各地广泛开展煤矿整顿关闭三年“攻坚战”。全国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活动;进行煤炭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推动煤矿安全基础管理逐步加强。
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煤矿、非法采煤窝点1.7万处次;共关闭小煤矿11155处,约占2005年初全国小煤矿数量的4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5亿吨;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全面实施。在开展资源整合工作的20个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有8821个煤矿参与了资源整合,整合后将形成3747个矿井;煤炭产业集中度有所提高,小煤矿平均单井能力由2005年的3.2万吨/年,提高到2007年底的6万吨/年;小煤矿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2007年乡镇煤矿发生事故1760起,死亡2900人,同比分别下降18.1%、15.5%;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得到加强。截至2007年底,全国60%的小煤矿采用了正规开采方法,48%的矿井取消了木支护,有971处小煤矿实现了机械化采煤。提前半年基本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工作任务,推进了煤炭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
“十一五”后三年煤矿整顿关闭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十一五”后三年煤矿整顿关闭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先进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煤矿规模化和现代化建设,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工作思路是提高门槛、严格准入,打击非法、淘汰落后,资源整合、提升档次,大矿托管、提高水平,明确责任、严格监管。
“十一五”后三年深化煤矿整顿关闭目标
“十一五”后三年深化煤矿整顿关闭目标是通过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将现有小煤矿淘汰关闭一批、扩能改造一批、大集团整合改造一批,力争到“十一五”期末把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数量控制在1万处以内。
制定“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数量的依据
今年初以来,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张德江副总理先后对小煤矿治理整顿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先进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求务必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2008年5月6日,张德江副总理在太原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上要求“务必加大整顿关闭小煤矿工作力度”,“从今年开始,要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到2010年把乡镇小煤矿数量压到1万处以内”。《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国保留小煤矿数量在1万处以内。
为做好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并在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十一五”后三年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计划的基础上,规划“十一五”后三年全国再减少小煤矿4000余处,其中彻底关闭2500余处、扩能改造(包括大集团整合改造)1500余处。力争实现到2010年小煤矿保留1万处以内的目标。
为确保关闭目标的实现,国家将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为了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十一五”后三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计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正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
一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将“十一五”后三年煤矿整顿关闭小煤矿最低控制目标、整合改造和大集团收购兼并小煤矿数量目标落实到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是组织召开由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等14个部门参加的煤矿整顿关闭部际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十一五”后三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研究落实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完善煤矿整顿关闭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三是积极研究制定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各项鼓励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