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形成合力狠抓落实
——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负责同志就《总局党组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已印发。最近,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负责同志就《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日,总局党组印发了《实施办法》,请介绍一下出台这个办法的背景情况和过程。
答:去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修订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这是党的制度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是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进一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的具体体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总局党组对贯彻落实《规定》高度重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要求结合实际搞好贯彻落实。为认真贯彻执行《规定》,进一步推动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总局党组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就如何落实好《规定》进行了认真研究,由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和总局人事司组成起草小组,进行了《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围绕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分析总局及全系统的具体情况,在以前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了意见,提交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征求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送请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总局反腐倡廉暨惩防体系领导小组成员提出修改意见。起草小组根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了吸纳修改。2011年4月15日,经总局第1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办法》。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办法》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组织领导。在指导思想方面,提出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实创新、统筹兼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贯彻落实”;在工作原则方面,在坚持《规定》提出的原则同时,提出了“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协调、常抓不懈的原则”;在组织领导方面,提出了四个紧密结合,即“坚持与安全监管监察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紧密结合,与加强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第二部分为责任范围和内容,分别从总局党组的责任,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责任,总局党组其他成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各司局领导班子的责任,各司局领导班子正职、副职的责任,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责任,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副职的责任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等多个责任层面,明确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责任和内容。比如,对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明确了5项具体责任,对总局党组其他成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明确了4项具体责任。将各个方面的责任规定量化到每一个具体领导岗位,形成责任体系和总局党组规定,在总局这是第一次。第三部分为考核和监督检查,主要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考核、健全机制等几个方面,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提出“每年7、8月份,对上半年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提出了“建立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第四部分为责任追究和奖惩。“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甚至拒不办理的;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等6种情形,要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完成任务不好、群众反映较大的单位给予批评”,提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问:请问《实施办法》有哪些比较鲜明的特点?
答:《实施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主要坚持了三条原则。一是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实施办法》对《规定》中明确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领导等认真贯彻,把“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等要求贯穿到《实施办法》中。二是紧密结合总局实际。坚持从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具体情况出发,使《实施办法》既体现中央精神,又与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实际相适应,比如将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内容明确列入职责之中。在细化每个领导岗位的责任时,坚持既不漏项,又要结合每个岗位的实际,以便更好地落实。三是突出反腐倡廉工作重点。将规范和制约权力、加大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的力度、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等反腐倡廉重点工作都纳入了责任制,将有力地推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具体体现了三方面特点。一是注重细化具体化。《规定》的要求能量化的进行量化,不能量化的尽量做到具体化,比如我们具体提出了党组(委)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的频度,明确规定:总局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会议、省级煤监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每个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二是注重将有效的工作上升为制度固定下来。比如将“每年7月份第二周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固化为制度,努力实践“以周保月、以月促年、逐年深化”的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三是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办法》中提出的具体责任,都是针对每个不同岗位实际提出的,对机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省级煤监机构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问:请谈谈总局党组对学习贯彻《实施办法》有什么要求?
答: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第一,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实抓好。总局将印发《实施办法》手册,每位领导干部要人手一册。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领会每一项内容和要求,增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自觉性。第二,要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落实的具体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核心是“责任”,主体是各级党组织,关键在“一把手”。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明确责任,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使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第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实施办法》的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