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解读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对精准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全面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大意义。
一、《规划》的编制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到2015年底,非煤矿山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已经连续12年实现“双下降”,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局面。另一方面,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依旧薄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装备水平差,制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提升的基本面尚未根本改变。“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非煤矿山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进入“十三五”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呈现出行业转型升级安全欠账多、乐观麻痹情绪滋长、矿业开发难度增大等新的阶段性特征,面临一系列的挑战。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合理引导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有效降低非煤矿山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高效、可持续的矿业发展环境,依据《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掘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确定今后一段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目标和任务。
二、与《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关系
《规划》作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子规划,对《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有关非煤矿山行业领域的工作任务和重大工程等进行了分解和展开,是总体规划的细化和延伸。
三、《规划》的主要特点
《规划》立足实际,谋划长远,遵循“坚守红线、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源头管控,综合施策、系统治理,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以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为动力。《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着重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十三五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举措和任务要求。
二是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引领。突出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和实施非煤矿山保护生命重点工程等,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为重点,统筹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建设、监管执法、科技支撑、宣传培训、失信惩戒等重要工作。
三是以强化法治建设和责任体系建设为保障。分别从完善法规标准、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厘清政府监管责任、改革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工作提出明确任务要求,通过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落实责任确保十三五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突出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先进安全管理理念。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等任务中,对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均提出了相关要求,通过推进健全企业风险管控机制,不断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四、《规划》目标的设置
《规划》目标立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精准聚焦于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较大事故,精准施策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法制化、信息化和非煤矿山企业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等方面,推动采空区、“头顶库”隐患治理工程和各项政策措施的精准落地。
为了量化目标的完成,《规划》设置了8项指标。一是为反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体状况,设置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从业人员千人死亡率3项指标,到2020年,三项指标较2015年分别下降10%。二是为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设置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2项指标,到2020年,两项指标分别下降15%。三是为反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重点工程的实施效果,设置淘汰关闭非煤矿山数量6000座、“头顶库”病库数量下降40%和采空区治理总量2亿立方米以上等3项指标。
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为确保规划目标和指标的实现,《规划》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任务。
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通过加强人员资格管理、细化责任清单、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矿山管理数字化、实测图纸电子化等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围绕明确监管责任边界、强化监管效能考评、推动改革创新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等措施,推动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2.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一是通过制修订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办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制度体系。二是采取制定发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手册、严格落实执法计划、创新执法方式、强化复产复工检查验收等措施,进一步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三是通过严格监管执法人员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使用、实施监管执法网络与矿山企业监测网络互联互通等措施,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3.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一是围绕全面深入实施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提出健全安全风险公示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矿山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安全隐患标准等措施。二是重点实施采空区专项治理工程、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治理工程和高风险环节生命保护工程。三是针对非煤矿山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等十类主要事故,继续推动落实各项具体防范措施。四是围绕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提出推动严格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标准、强制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加大示范矿山建设力度等措施。五是进一步深化以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和微信助力监管为主要内容的“三项监管”工作机制。
4.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支撑能力。一是围绕强化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提出开展超大规模超深井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科研攻关、建设国家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研发适用于小型地下矿山的机械设备等措施。二是围绕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提出出台非煤矿山安全文化工作指导意见、开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讲和矿工技术提升活动等措施。三是围绕强化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建设,提出建设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实训演练基地、编制小矿山自救阶段应急指导意见等措施。四是围绕构建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和监督机制,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技术报告同时公开、合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名单公开等措施。
六、《规划》的实施
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从责任落实、制度保障和监测评估三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将本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行业发展总体布局和规划之中,建立完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规划》编制部门通过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