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相关中央企业,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定于2018年2月6日(星期二)下午15时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孙华山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改革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1.总局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财务司)、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监管一司、监管二司、监管三司、监管四司、职业健康司、人事司,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安全监察司、事故调查司负责人各1名,应急指挥中心全体干部。
2.国际交流中心、宣传教育中心、培训中心、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安科院、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华北科技学院负责人各1名。
3.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各1人。
(二)分会场及参会人员。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参会人员: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应急管理机构全体人员。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会人员: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应急管理机构全体人员。
未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人员,辖区内的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主要负责人,参会地点由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2月5日12时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1)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系人:王英浩、成大荣,联系电话:010-64463948、64464093,64463751(传真)。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并分别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会,并于2月7日12时前将参会人员情况(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传真号:010-64463751。
(三)请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主会场技术保障、视频传输,请各分会场按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要求做好开机调试等工作。
附件:1.参会人员回执
2.参会人员统计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