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2018-02-07 11:48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 时间:2018-02-07 点击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8〕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8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3时,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及2017年全国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解读2018年重点工作,对落实2018年重点工作、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参加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人事司(宣教办)、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监管三司全体人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烟花爆竹协会负责人;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炼油和化工板块、油气管道板块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见附件1)。

邀请中国化工报社、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劳动保护》杂志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与会。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业务处室全体人员、化学品登记办公室负责人,本地区涉及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重点企业负责人。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级、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市级、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处、科室全体人员,本地区有关重点企业负责人。

未开通视频的市级、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处、科室全体人员以及本地区有关重点企业负责人,参会地点由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就近参加会议。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视频会议室: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组织辖区内各市级、县级安全监管局和有关重点企业按时参会。

(二)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2月9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孙谭苇,64463352、64463070〈传真〉)。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1.主会场参会中央企业名单

2.参会人员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