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 告
2018年 第5号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和《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经各有关单位组织申报,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初审,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应急管理部批准下列38619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书面向应急管理部人事司反映。
联系电话:010-84911404、84945620、8393321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编:100054。
附件: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第三批)
应急管理部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