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精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2018-12-18 09:33

作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司 时间:2018-12-18 点击数:

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精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

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应急函〔2018〕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证照分离”改革,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安全使用许可、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以及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许可等6项安全许可审批事项,要求采取优化准入服务的改革方式进行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精神,现就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批流程,强化服务意识

各地区要在当地“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总体框架下,将“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任务统筹研究,协调推进。结合区域行政体制改革实际,会同有关部门,优化流程,细化要求,强化服务。

(一)压缩审批时限。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是否需要现场审核等具体情况,研究将相关许可证发放事项的许可时限在现有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时间。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时限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限一致,由45日改为20个工作日。

(二)精简审批材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精简优化审批材料。对于部门内部或系统内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共享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要依法许可,严格规范许可材料目录,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材料。进一步精简许可审批申请表,许可审批申请中提交的其他材料能反映相关信息的,不再重复要求填写。

(三)推进在线审批服务。进一步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研究建立“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认真落实责任,提高审批效率。

(四)试点优化审批环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点研究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最终实现办事企业群众“只跑一次”。研究实施对已取证企业在申请变更、延期换证时,书面材料合法的,可先行办理,先予核发许可证;涉及现场核查的,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等手段,完成对企业的核查。

二、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五)各地区要加强对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审查,严防出现因简化流程和精简审批材料后降低审批标准现象。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事权划分,明确“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加强对许可企业的监督核查,对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不符合相关许可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确保监管到位。突出对重点企业和重大风险点的检查,提高监管效率。

三、推进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协作

(六)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实现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发挥社会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将弄虚作假、违背承诺或严重违法违规的申请人,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七)应急管理部将按照法定程序启动修改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区要结合当前政府机构改革,积极发扬改革进取精神,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及时就涉及到的许可审查改革事项,进一步予以细化明确,报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应急管理部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