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19〕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你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安全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要在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以自治区安委会文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区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