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
天津世纪广源评价监测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
安全评价机构名称变更的函
应急厅函〔2019〕158号
天津市、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等有关规定,根据机构申请,经审查合格,同意天津世纪广源评价监测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建设项目咨询中心等2家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名称变更(详见附件)。
请你们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批准名称变更的安全评价机构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3月6日